汇发〔2022〕13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金融机构外汇业务数据采集规范(1.3版)》的通知
新版的采集规范,又有很多朋友需要熬夜来研究了,又有诸多系统需求需要提出来,并进行后续开发测试了….
正式的文件还没看到,只是从汇天看到了具体的规范,先放到此处。
摘录主要内容如下,后续逐个研究
主要修订内容
1.4 本次版本修订主要内容
1.4.1 本版本新增或取消的采集内容
一、新增境外建设、运输收入、非居民持有境内银行卡的收入支出等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类信息的采集。
二、新增非居民机构账户间境内划转数据、机构大额结售汇资金来源和使用数据、涉嫌外汇违规账户信息等3类数据的采集。
1.4.2 本版本对采集数据的修订情况
一、修订单位基本情况表采集。将“单位基本情况表”更名为“组织机构基本情况表”,“组织机构代码”数据项更名为“主体标识码”,删除“外方投资者国别(地区)名称及代码”数据项,将数据项“单位传真”修改为“建表日期”,完善数据项“LEI编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号码”、“申报方式”的数据定义和校验规则,调整数据项“特殊经济区内企业类型”的校验规则。
二、修订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数据采集。一是新增或补充申报信息。如完善A表对SPV或壳机构信息的采集,新增E02-1表境外建设项目概览表、E02-2境外建设统计表、E03运输收入统计表、G03表非居民持有境内银行卡的收入支出,D02表新增“贷款类别”数据项,B02、D04、D08等表新增“业务类型”数据项,E01表新增“原始币种”数据项。二是修改部分报表名称和数据项名称。如Z01表修改表名为“单位基本情况信息”,Z02表修改表名为“业务概览及联系方式”,Z03表修改表名为“投资关系(组织架构)”,A01-1表修改表名为“对外直接投资(资产负债、利润及市值)”,A02-1表修改表名为“来华直接投资(资产负债及利润)”,A02-2表修改表名为“来华直接投资(境外投资者持股情况)”,A02-3表修改表名为“来华直接投资(流量)”,D04表修改表名为“应收款及预付款(不含应收利息)(资产)”,D08表修改表名为“应付款及预收款(不含应付利息)(负债)”,H01表修改表名为“为非居民托管业务统计(QFII/RQFII等)”,H02表修改表名为“为居民托管业务统计(QDII/RQDII/QDLP/QDIE等)”,A表修改表中数据项“本月利润总额”为“本期利润总额”等。三是调整部分数据定义和校验关系。如调整申报主体代码的数据定义,Z03表中调整“投资者代码”、“被投资机构代码”、“被投资机构所属部门”的校验规则,A表中调整“期末所有者权益”的数据定义和校验规则,B01表调整业务类型选项“居民持有境外上市红筹企业股权”为“境内居民参与境外企业股权激励计划”、调整“本月股息/红利收入”数据定义、“本月末市值”校验规则,B03表“投资工具类型”新增可选项“存托凭证”,B04表调整“业务类型”选项,B06表新增业务类型“沪伦通”、投资工具类型“存托凭证”并调整相关校验规则和数据定义,D01表完善“业务类型”选项,D05表完善“存款业务类别”选项,E01表完善“交易代码”数据项校验规则,G表调整对“银行卡清算渠道”的数据定义,H01表新增沪伦通(西向)、跨境理财通等两类业务类型,H02表新增债券通、跨境理财通等业务类型。四是代码表调整。修改QFII/RQFII/QDII/RQDII/QDLP/QDIE投资工具类型代码表,涉外银行卡商户分类码分类标准表,货物、服务、薪资及债务减免等其他各类往来代码表(新旧对照)和金融衍生产品的合约类别表等。
三、修订涉外收支和境内划转数据采集。同时,调整向银行反馈的数据字典,使之与采集内容保持一致。一是修改部分数据项名称。如“预收货款”“预付货款”修订为“预收款”“预付款”,“提运单号”修订为“提运单号/仓单号”,“组织机构代码”修订为“主体标识码”,涉外收入“收入类型”下“其他”选项描述调整为“其他贸易融资”等。二是增加部分数据项采集。如境内汇款、境内付款/承兑新增“交易附言”字段。三是调整部分字段数据定义和数据字典,如完善“外汇局批件号/备案表号/业务编号”、涉外收支“汇款金额”等数据项的数据定义、校验规则,调整“合同号”、“发票号”、“提运单号/仓单号”等字段长度,配合新增非居民机构账户间境内划转资金数据的采集调整境内收入申报单相关数据项校验规则等。
四、修订银行自身资本项目业务数据采集。一是调整对外担保中数据项“受益人中文名称”和“受益人英文名称”的校验规则。二是将数据字典中“反担保人国别/地区”字段名调整为“CGCOUNCODE”,与数据格式保持一致。三是调整外债和国内外汇贷款数据采集范围的描述。
五、修订账户性质代码表。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的通知》(汇发〔2019〕7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精简外汇账户的通知》(汇发〔2019〕29号)、《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清理整合部分外汇账户的通知》(汇综发〔2020〕73号)等账户清理整合政策,梳理现行有效的账户种类。
六、修订账户内结售汇数据采集。一是调整结汇用途代码表。二是调整申报号码中流水码的编制规则。
七、修订机构外币现钞存取数据采集。一是根据经常项目-外汇现钞账户的被合并现状,将涉及外汇现钞账户的数据项内容进行调整。二是代码表相关调整。包括新增“边贸收入”、将“司法和行政执法机关的罚没款、暂扣款和专项收缴款”修改为“司法和行政执法等机构的罚没款、暂扣款和专项收缴款”等。
八、根据《金融机构外汇业务数据采集规范(1.2版)》问题解答有关内容进行相应修订,如调整“外汇局批件号/备案表号/业务编号”的校验规则等。
九、修订银行卡境外交易数据采集,新增银行卡清算渠道选项“连通”。
十、部分文字调整,如调整有关“组织机构代码证”的相关描述等。
具体修订内容
1.4.3 具体修订内容
1.4.3.1 代码调整
1.4.3.1.1结汇用途代码表
结汇用途代码 | 结汇用途 | 变更类型 |
013 | 偿还金融机构贷款(含委托贷款)及利息 | 修改 |
021 | 购买理财产品 | 修改 |
028 | 结汇转入同名人民币账户 | 新增 |
1.4.3.1.2账户性质
账户性质代码 | 账户性质名称 | 变更类型 |
1200 | 经常项目-外币现钞账户 | 删除 |
1601 | 保险机构外汇经营账户 | 删除 |
1900 | 经常项目-境外机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 | 删除 |
2103 | 资本项目-资产变现账户 | 修改 |
2104 | 资本项目-保证金专用账户 | 修改 |
2105 | 资本项目-境内划入保证金专用账户 | 删除 |
2106 | 资本项目-境内再投资专用账户 | 删除 |
2107 | 资本项目-环境权益交易外汇账户 | 删除 |
2201 | 资本项目-境外资产变现账户 | 删除 |
2306 | 资本项目-外汇委托贷款专用账户 | 删除 |
2402 | 资本项目-境内机构衍生业务境内专户 | 删除 |
2403 | 资本项目-居民境外证券与衍生品账户 | 修改 |
2404 | 资本项目-境内公司境外上市专用外汇账户 | 删除 |
2408 | 资本项目-A股上市公司外资股东减持股份及分红人民币临时存款账户 | 删除 |
2409 | 资本项目-QFII境内外汇账户 | 删除 |
2410 | 资本项目-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账户 | 修改 |
2411 | 资本项目-RQFII人民币账户 | 删除 |
2413 | 资本项目-QDII募集销售与清算账户 | 删除 |
3600 | 国际资金主账户 | 删除 |
1.4.3.1.3账户类别
账户类别代码 | 账户类别 | 变更类型 |
11 | 现钞户 | 删除 |
1.4.3.1.4货物、服务、薪资及债务减免等其他各类往来代码表(新旧对照)
新交易代码 | 新代码名称 | 旧代码 | 旧代码名称 |
货物贸易 | |||
120001 | 黄金进出口 | 121040 | 纳入海关统计的非货币黄金进出口 |
122020 | 未纳入海关统计的非货币黄金进出口 | ||
120002 | 离岸转手买卖 | 122010 | 离岸转手买卖 |
120003 | 其他货物贸易 | 121990 | 其他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 |
122990 | 其他未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 | ||
初次收入(收益) | |||
其他初次收入 | |||
323010 | 使用自然资源的租金 | N/A | |
资本账户 | |||
资本转移 | |||
521020 |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捐赠及无偿援助 | N/A | |
非生产非金融资产转让 | |||
522000 | 品牌、商标、契约和许可所有权等非生产非金融资产转让 | N/A |
1.4.3.1.5QFII/RQFII/QDII/RQDII/QDLP/QDIE投资工具类型
QFII/RQFII/QDII/RQDII/QDLP/QDIE 投资工具类型代码 | QFII/RQFII/QDII/RQDII/QDLP/QDIE投资工具类型 | 变更类型 |
24 | 存托凭证 | 新增 |
1.4.3.1.6金融衍生产品的合约类别
一级合约类别 | 二级合约类别 | 二级合约类别代码 | 操作类型 |
远期 | 掉期(互换) | 3 | 修改 |
将原二级合约类别“掉期”调整为“掉期(互换)”。
1.4.3.1.7涉外银行卡商户分类码分类标准
类别 | MCC码 | 商户介绍 | 操作类型 |
6.其他服务 | 6.1其他服务1 | ||
6010 | 金融机构-银行柜台服务 | 删除 |
“6010 金融机构-银行柜台服务”所属类别已调整到“7.提现”,故对原条目进行删除。
1.4.3.1.8现钞来源说明代码表
现钞来源代码 | 现钞来源说明 | 变更类型 |
10 | 边贸收入 | 新增 |
03 | 司法和行政执法等机构的罚没款、暂扣款和专项收缴款 | 修改 |
1.4.3.2 组织机构代码(主体标识码)相关调整
1.4.3.2.1数据定义调整
数据项 | 原定义 | 新定义 |
组织机构代码(单位代码、主体标识码) | 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载体(如营业执照)上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中的9位组织机构代码或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签发的特殊机构代码赋码通知书上的机构代码。 | 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载体(如营业执照)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中的第9至17位或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签发的特殊机构代码赋码通知书上的机构代码。 |
1.4.3.2.2校验规则调整
表名 | 数据项 | 原校验规则 | 新校验规则 |
所有表 | 组织机构代码(单位代码、主体标识码) | …… 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载体(如营业执照)上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中的9位组织机构代码或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签发的特殊机构代码赋码通知书上的机构代码。 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中的9位组织机构代码或特殊机构赋码编制规则进行校验,字段长度仍预留18位。 | …… 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载体(如营业执照)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中的第9至17位或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签发的特殊机构代码赋码通知书上的机构代码。 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中的9位主体标识码(组织机构代码)或特殊机构赋码编制规则进行校验,字段长度仍预留18位。 |
说明:其他数据项(如开户主体代码、结汇申请人组织机构代码、购汇申请人组织机构代码、申请人代码、开证申请人代码、受益人代码、被担保人代码、担保申请人代码、债务人代码、开户境内代理机构代码等)中如涉及“组织机构代码”(主体标识码),参照上述定义和校验规则修改。
此外,由于三证合一后不再发放组织机构代码证,对组织机构代码证相关描述进行修改。
1.4.3.3 外汇局批件号/备案表号/业务编号调整
第六章涉外收支、境内划转、账户内结售汇、外汇账户数据等接口格式中涉及的“外汇局批件号/备案表号/业务编号”校验规则,及涉外收支中“外汇局批件号/备案表号/业务编号”的数据术语解释,均按以下内容修改。其中《银行资本项目下数据报送参考规则》文档,金融机构可在银行信息门户网(网址:http://banksvc.safe)-“资料下载”-“信息系统使用说明”栏目下载最新版。
1.4.3.3.1涉外收支数据定义调整
数据项 | 原校验规则 | 新校验规则 |
外汇局批件号/备案表号/业务编号 | 根据本笔收入/汇款/付款所涉及的外汇局批件号、备案表号、业务编号进行填写。如果本笔收入/汇款/付款涉及外汇局核准件,则优先填写该核准件编号。交易编码以“3”、“5”、“6”、“7”、“8”和部分“2”、“9”开头或涉及账户性质为资本项目性质账户的,“外汇局批件号/备案表号/业务编号”为必填项,如果确实没有对应的“外汇局批件号/备案表号/业务编号”,应填写“N/A”(大写英文字符)。 | 根据本笔收入/汇款/付款所涉及的外汇局批件号、备案表号、业务编号进行填写。如果本笔收入/汇款/付款涉及外汇局核准件,则优先填写该核准件编号。若本笔收入/汇款/付款涉及货物贸易登记表,则填写相应的业务登记表编号。交易编码以“3”、“5”、“6”、“7”、“8”和部分“2”、“9”开头或涉及账户性质为资本项目性质账户的,“外汇局批件号/备案表号/业务编号”为必填项,填写规则参见《银行资本项目下数据报送参考规则》;对于《银行资本项目下数据报送参考规则》中未提到的情况,且不需要外汇局核准的(即确实没有对应的“外汇局批件号/备案表号/业务编号”),则应填写“N/A”(大写英文字母)。 |
1.4.3.3.2涉外收支、境内划转、账户内结售汇数据校验规则调整
数据类型 | 数据项 | 原校验规则 | 新校验规则 |
涉外收支 | 外汇局批件号/备案表号/业务编号 | ……交易编码以“3”、“5”、“6”、“7”、“8”和部分“2”、“9”开头或涉及账户性质为资本项目性质账户的,“外汇局批件号/备案表号/业务编号”为必填项,如果确实没有对应的“外汇局批件号/备案表号/业务编号”,应填写“N/A”(大写英文字符)。 | ……如果本笔收入/汇款/付款涉及外汇局核准件,则优先填写该核准件编号。若本笔收入/汇款/付款涉及货物贸易登记表,则填写相应的业务登记表编号。交易编码以‘3’、‘5’、‘6’、‘7’、‘8’和部分‘2’、‘9’开头或涉及账户性质为资本项目性质账户的,“外汇局批件号/备案表号/业务编号”为必填项,填写规则参见《银行资本项目下数据报送参考规则》;对于《银行资本项目下数据报送参考规则》中未提到的情况,且不需要外汇局核准的(即确实没有对应的“外汇局批件号/备案表号/业务编号”),则应填写“N/A”(大写英文字母)。 |
境内划转、账户内结售汇 | 外汇局批件号/备案表号/业务编号 | ……交易编码以“3”、“5”、“6”、“7”、“8”和部分“2”、“9”开头或涉及账户性质为资本项目性质账户的,“外汇局批件号/备案表号/业务编号”为必填项,如果确实没有对应的“外汇局批件号/备案表号/业务编号”,应填写“N/A”(大写英文字符)。 | ……交易编码以‘3’、‘5’、‘6’、‘7’、‘8’和部分‘2’、‘9’开头或涉及账户性质为资本项目性质账户的,“外汇局批件号/备案表号/业务编号”为必填项,填写规则参见《银行资本项目下数据报送参考规则》;对于《银行资本项目下数据报送参考规则》中未提到的情况,且不需要外汇局核准的(即确实没有对应的“外汇局批件号/备案表号/业务编号”),则应填写“N/A”(大写英文字母)。 |
1.4.3.3.3外汇账户校验规则调整
数据项 | 原校验规则 | 新校验规则 |
外汇局批件号/备案表号/业务编号 | 非必填项。对除“境内划入保证金专用账户”以外的各类资本项目外汇账户的开立、变更、关户,为必填项。 | 非必填项。账户性质为资本项目性质账户的,“外汇局批件号/备案表号/业务编号”为必填项,填写规则参见《银行资本项目下数据报送参考规则》;对于《银行资本项目下数据报送参考规则》中未提到的情况,且不需要外汇局核准的(即确实没有对应的“外汇局批件号/备案表号/业务编号”),则应填写“N/A”(大写英文字母)。 |
1.4.3.4 组织机构基本情况表(原单位基本情况表)调整
1.4.3.4.1表名及数据项名称调整
“单位基本情况表”修改为“组织机构基本情况表”。数据项“组织机构代码”调整为“主体标识码”。“单位传真”修改为“建表日期”。
1.4.3.4.2校验规则调整
表名 | 数据项 | 原校验规则 | 新校验规则 |
组织机构基本情况表 | 主体标识码 | 必填, 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载体(如营业执照)上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中的9位组织机构代码或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签发的特殊机构代码赋码通知书上的机构代码。 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中的9位组织机构代码或特殊机构赋码编制规则进行校验,字段长度仍预留18位。 | 必填项, 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载体(如营业执照)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中的第9至17位或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签发的特殊机构代码赋码通知书上的机构代码。 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中的9位主体标识码(组织机构代码)或特殊机构赋码编制规则进行校验,字段长度仍预留18位。 |
组织机构基本情况表 | 特殊经济区内企业类型 | ISTAXFREE=Y时必填, 必须是特殊经济区类型代码表中存在的记录; ISTAXFREE=N时不输。 | 如果“是否特殊经济区内企业”选择“否”,则本项选择“一般贸易区”或“自由贸易试验区(非特殊监管)”;如果“是否特殊经济区内企业”选择“是”,且企业为非自由贸易试验区的特殊经济区内企业,本项选择“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中心B型”、“保税物流园区”、“钻石交易所”、“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跨境工业园区”、“保税物流中心A型”、“出口监管仓库”、“进口保税仓库”、或“其他”;如果“是否特殊经济区内企业”选择“是”,且企业为自由贸易试验区的特殊经济区内企业,本项选择“自由贸易试验区(特殊监管)”。 |
组织机构基本情况表 | LEI编码 | 选填,境外主体属性,预留字段。 | 非必填项,如机构持有LEI编码,应于此处填写。 |
组织机构基本情况表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号码 | 选填,法定代表人的18位身份证号码,符合身份证号码校验。 | 非必填项,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身份证件的号码,使用身份证的需符合身份证号码校验。 |
组织机构基本情况表 | 申报方式 | 选填, 1、纸质申报 2、网上申报 因银行只能通过银行版为企业开通网上申报并打印初始密码等信息,故银行版接口导入程序仅对此项进行格式检查,不改变银行版中单位基本情况表的申报方式。 | 非必填项, 1、纸质申报或电子凭证申报 2、网上申报 因银行只能通过银行版为企业开通网上申报并打印初始密码等信息,故银行版接口导入程序仅对此项进行格式检查,不改变银行版中组织机构基本情况表的申报方式。 |
组织机构基本情况表 | 建表日期 (原“单位传真”,字段为FAX) | 选填, 该单位与开户/经办银行联系的传真,如果此项输入了,则金融机构标识码必填。 | 非必填项,填报格式为“YYYYMMDD”。 |
1.4.3.4.3数据内容及数据格式调整
表名 | 数据项 | 定义 | 说明 | 调整类型 |
组织机构基本情况表 | 主体标识码(单位代码) | 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载体(如营业执照)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中的第9至17位或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签发的特殊机构代码赋码通知书上的机构代码。 | 调整关于主体标识码的描述。 | 修改 |
组织机构基本情况表 | LEI编码 | 指按照国际标准化组织的《金融服务法人机构识别编码》(ISO 17442:2012)标准为法人机构分配的由20位数字和字母组成的唯一编码,可以用于标识与国际金融交易相关联的法人机构,英文全称是 Legal Entity Identifier。 | 调整LEI编码相关描述。 | 修改 |
组织机构基本情况表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号码 | 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身份证件的号码,使用身份证的需符合身份证号码校验。 | 调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号码描述。 | 修改 |
组织机构基本情况表 | 申报方式 | 机构客户可以选择以下两种申报方式:纸质申报或电子凭证申报、网上申报。 | 调整申报方式描述。 | 修改 |
组织机构基本情况表 | 建表日期 | 指报送机构本次维护(新建或修改)组织机构信息的日期。 | 原“单位传真”数据项。 | 修改 |
组织机构基本情况表 | 外方投资者国别(地区)名称及代码 | 指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的机构中投资比例超过10%(含)的外方投资者所属国别的名称。国家(地区)代码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世界各国和地区名称代码”。 | 该数据项通过资本协议登记数据获取,无需报送。 | 删除 |
1.4.3.5 涉外收支数据调整
部分文字修改,如预收/付款、收入类型选项等,详见第六章6.2。
“组织机构代码”数据项更名为“主体标识码”、外汇局批件号/备案表号/业务编号数据术语解释和校验规则调整、“汇款金额”校验规则调整等,“合同号”、“发票号”、“提运单号/仓单号”字段长度调整等,详见第六章6.2。
参照数据采集修改内容,同步调整向银行反馈数据的数据格式信息,详见第八章8.3。
1.4.3.6 境内划转数据调整
扩大采集范围,新增部分非居民机构账户收到来自非居民账户境内划转资金数据的采集,并调整交易对手名称、交易编码、交易附言相关校验规则,详见第六章6.3。
部分文字修改,如收款性质、付款类型下“预收/付款”选项、外汇局批件号/备案表号/业务编号等,详见第六章6.3。
“合同号”、“发票号”、“提运单号/仓单号”字段长度调整等,详见第六章6.3。“组织机构代码”数据项更名为“主体标识码”,境内汇款申请书-管理信息、境内付款/承兑通知书-管理信息新增交易附言数据项,详见第六章6.3。
参照数据采集修改内容,同步调整向银行反馈数据的数据格式信息,详见第八章8.3。
1.4.3.7 对外担保调整
1.4.3.7.1数据字典调整
数据项 | 修改说明 |
反担保人国别/地区 | 将数据字典中该字段的字段名调整为CGCOUNCODE,与数据格式保持一致。 |
1.4.3.7.2校验规则调整
表名 | 数据项 | 原校验规则 | 新校验规则 |
签约信息 | 受益人中文名称 | 非必填项, 中文和英文至少填写一个,一般填中文名称。当担保类型为“为境外发债担保”且发行方式为“公开发行”时,应按照境外主体类型代码表中“资本市场”的20001800代码填写。 | 非必填项, 中文和英文至少填写一个,一般填中文名称。当担保类型为“为境外发债担保”且发行方式为“公开发行”时,填报为“资本市场”。 |
签约信息 | 受益人英文名称 | 非必填项。当担保类型为“为境外发债担保”且发行方式为“公开发行”时,应按照境外主体类型代码表中“资本市场”的20001800代码填写。 | 非必填项。当担保类型为“为境外发债担保”且发行方式为“公开发行”时,可不填写。 |
1.4.3.8 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信息调整
1.4.3.8.1数据定义调整
表名 | 数据项 | 原定义 | 新定义 |
全部 | 申报主体代码 | 申报主体的12位金融机构标识码,如果没有金融机构标识码,则填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载体(如营业执照)上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中的9位组织机构代码或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签发的特殊机构代码赋码通知书上的机构代码、个人身份证件号码。 | 申报主体的12位金融机构标识码,如果没有金融机构标识码,则填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载体(如营业执照)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中的第9至17位或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签发的特殊机构代码赋码通知书上的机构代码、个人身份代码。 |
Z01 | 证照类别 | 请选择:1-组织机构代码证;2-特殊机构代码赋码通知;3-身份证;4-护照;5-其他;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7-永久居留证。 | 请选择:1-主体标识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第9-17位);2-特殊机构代码;3-个人身份代码;4-护照;5-永久居留证;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9-其他。 |
Z01 | 经济类型 | 申报主体所属的经济类型,见经济类型代码表。如申报主体为个人,则填写999。 | 申报主体所属的经济类型,见经济类型代码表。如申报主体为个人,则填写999。不能填报为“100内资”“200港澳台投资”或“300国外投资。 |
Z01 | LEI编码 | 中文全称为全球法人机构识别编码(英文全称Legal Entity Identifier)。指法人机构向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申领的,由20 位数字和字母组成的,可以用于标识与国际金融交易相关联的法人机构的唯一编码。 | 指按照国际标准化组织的《金融服务法人机构识别编码》(ISO 17442:2012)标准为法人机构分配的由20位数字和字母组成的唯一编码,可以用于标识与国际金融交易相关联的法人机构,英文全称是 Legal Entity Identifier。 |
Z03 | 投资者代码 | 指投资者名称中各级投资者的代码,如为境内机构和个人,则填写组织机构代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个人身份证件号码;如为境外机构,则优先选择SWIFT代码,如没有SWIFT代码,可填写特殊机构代码/股票证券代码/其他机构标识码,以唯一标识该境外机构;如为境外个人,则填写护照号码或当地具有唯一性的个人身份证件号码。 | 指投资者名称中各级投资者的代码,如为境内机构和个人,则填写主体标识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第9-17位)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个人身份证件号码;如为境外机构,则优先选择SWIFT代码,如没有SWIFT代码,可填写特殊机构代码/股票证券代码/其他机构标识码,以唯一标识该境外机构;如为境外个人,则填写护照号码或当地具有唯一性的个人身份证号码。 当申报主体为投资者时,投资者代码应与Z0103证件号码保持一致。 |
Z03 | 投资者所属国家/地区 | 指上述各级投资者注册或常住的国家或地区,见国家和地区代码表。 | 指上述各级投资者注册或常驻(住)的国家或地区,见国家和地区代码表。 |
Z03 | 投资者表决权比例(%) | 指本统计期末,上述投资者持有下一级被投资机构表决权比例(不包括潜在表决权,如债转股)。 | 指本统计期末,上述投资者持有下一级被投资机构表决权比例。 |
Z03 | 被投资机构代码 | 指被投资机构名称中各级被投资机构的代码,如为境内机构和个人,则填写组织机构代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个人身份证件号码;如为境外机构,则优先选择SWIFT代码,如没有SWIFT代码,可填写特殊机构代码/股票证券代码/其他机构标识码,以唯一标识该境外机构;如为境外个人,则填写护照号码或当地具有唯一性的个人身份证件号码。 | 指被投资机构名称中各级被投资机构的代码,如为境内机构和个人,则填写主体标识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第9-17位)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个人身份证件号码;如为境外机构,则优先选择SWIFT代码,如没有SWIFT代码,可填写特殊机构代码/股票证券代码/其他机构标识码,以唯一标识该境外机构;如为境外个人,则填写护照号码或当地具有唯一性的个人身份证件号码。 当申报主体为被投资机构时,被投资机构代码应与Z0103证照号码保持一致。 |
A01-1 | 该SPV或壳机构代码 | 对于申报主体是否通过SPV或壳机构持有该境外被投资机构选择“1-是”的,填报可以唯一标识该境外一级SPV或壳机构的代码,包括“SWIFT编码”等。如无市场通用代码,应使用申报主体内部使用的代码进行唯一标识。 | 对于申报主体是否通过SPV或壳机构持有该境外被投资机构选择“1-是”的,填报可以唯一标识该境外一级SPV或壳机构的代码,包括“SWIFT编码/股票证券代码/其他机构标识码”等。如无市场通用代码,应使用申报主体内部使用的代码进行唯一标识。 |
A02-1 | 期末会计记账币种(原币) | 请按照本机构(被投资机构)合并会计账上的记账本位币(如人民币)填列,见币种代码表。该记账币种适用于从期末资产至本机构在境内缴纳的税金总额各项。虽然记账本位币仅列示一种,但从期末资产至本机构在境内缴纳的税金总额各项均应为本机构本外币合并后数据。 | 请按照本机构(被投资机构)合并会计账上的记账本位币填列,见币种代码表。该记账币种适用于从期末资产至本机构在境内缴纳的税金总额各项。虽然记账本位币仅列示一种,但从期末资产至本机构在境内缴纳的税金总额各项均应为本机构本外币合并后数据。 |
A02-1 | 期末资产 | 指对应月度末,本机构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总额”。期末资产-期末负债-期末少数股东权益=期末归属于本机构全体股东的权益(总额) | 指对应月度末,本机构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总额”。期末资产-期末负债-期末少数股东权益=期末归属于本机构所有者的权益(总额)。 |
A02-2、A02-3 | 境外投资者代码 | 指可以唯一标识该境外投资者的代码,包括“SWIFT编码/股票证券代码/其他机构标识码”等。如果该境外投资者为境外上市企业,代码前需注明交易所编码,如纽交所代码为NYSE;多个地区上市可以只填报主要上市地的代码;如只能填报其他机构标识码,需填报境内投资主体的金融机构代码,再加上公司或集团内部编码等。所谓境外投资者,指的是有以下投资活动的境外机构或个人,包括:(1)在境内设立或投资一级分支机构、子机构、联营机构或合营机构,包括对上述境内机构的新设、追加、减少或撤回股权或营运资金投资,但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代表处不纳入本表统计;(2)在境内外证券市场买卖(含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或场外协议买卖本机构股权,且在本统计期初或期末,持有本机构表决权≥10%的,但境外结算代理机构(如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不是本机构的投资者;(3)购买本机构境外发行的基金,且在本统计期初或期末,持有该境外基金份额或单位≥10%的。 | 指可以唯一标识该境外投资者的代码,包括“SWIFT编码/股票证券代码/其他机构标识码”等。如果该境外投资者为境外上市企业,代码前需注明交易所编码,如纽交所代码为NYSE;多个地区上市可以只填报主要上市地的代码;如只能填报其他机构标识码,需填报境内投资主体的金融机构代码,再加上公司或集团内部编码等。所谓境外投资者,指的是有以下投资活动的境外机构或个人,包括:(1)在境内设立或投资一级分支机构、子机构、联营机构或合营机构,包括对上述境内机构的新设、追加、减少或撤回股权或营运资金投资,但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代表处不纳入本表统计;(2)在境内外证券市场买卖(含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或场外协议买卖本机构股权,且在本统计期初或期末,持有本机构表决权≥10%的,但境外结算代理机构[如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不是本机构的投资者;(3)购买本机构境外发行的基金,且在本统计期初或期末,持有该境外基金份额或单位≥10%的;(4)本统计期初或期末,持有境内非上市机构(如私募基金等)表决权≥10%的投资者。 |
A02-2 | 境外投资者所属国家/地区 | 指上述境外投资者注册登记或常住(投资者为个人时)的国家或地区,见国家和地区代码表。 | 指上述境外投资者注册登记或常驻(住)的国家或地区,见国家和地区代码表。 |
A02-2 | 每股(每份)市价 | 指对应月度末最后一个股票交易日对应币种每股股票或基金份额的收盘价。对于非公开上市但存在月末市值重估的股权或基金份额,应填报相关估值金额。如无可流通股票或基金份额,此项为零。 | 指对应月度末最后一个股票交易日每股股票或基金份额的收盘价。如果对应境外投资者持有本机构多个市场发行的股票或基金份额,应按照不同上市地的计价币种和股票或份额的价格分别填报。对于非公开上市但存在月末重估市值的股权或基金份额,应填报相关估值金额。如无可流通股票或基金份额,此项为零。 |
B01 | 业务类型 | 业务类型,包括:1-基金互认;2-沪港通;3-深港通;4-居民持有境外上市红筹企业股权;9-其他。 | 业务类型,包括:1-基金互认;2-沪港通;3-深港通;4-境内居民参与境外企业股权激励计划;9-其他。 |
B01 | 发行主体所属国家/地区 | 见国家和地区代码表,填写相关非居民/境外上市居民发行主体的注册所在的国家/地区代码。对于无法判定其注册地的,应填写其经营所在地国家/地区代码。对于注册地或经营地均无法判定的,应填写相关工具发行场所所在地的国家/地区代码。比如,持有的是中国银行在香港发行的H股,其发行主体所属国家/地区应为中国。 | 见国家和地区代码表,填写相关非居民/境外上市居民发行主体的注册所在的国家/地区代码。比如,持有的是中国银行在香港发行的H股,其发行主体所属国家/地区应为中国。对于无法判定其注册地的,应填写其经营所在地国家/地区代码。对于注册地或经营地均无法判定的,应填写相关工具发行场所所在地的国家/地区代码。 |
B01 | 本月股息/红利收入 | 指本月发生的、投资者会计账的股本证券或投资基金份额/单位股息/红利收入。 | 指本月发生的、投资者会计记账的股本证券或投资基金份额/单位股息/红利收入。 |
B02 | 证券发行主体名称(逐支报送使用) | 对于选择报送逐支证券信息的,请填写此项。为发行相关短期和中长期债券的非居民或居民机构的中文名称及当地注册的英文名称。如为其他语言名称,可不填写外文名称,但必须填写中文名称。 | 对于选择报送逐支证券信息的,请填写此项。为发行相关债券的非居民或居民机构的中文名称及当地注册的英文名称。如为其他语言名称,可不填写外文名称,但必须填写中文名称。 |
B02 | 发行主体所属部门 | 见投资者(被投资者)部门代码表。请按发行主体的主营业务归类。对于政府支持(机构)类债券,应按发行主体本身所属部门归类,如两房债券,应选择“4-非银行金融机构”。 | 见投资者(被投资者)部门代码表。请按发行主体的主营业务归类。对于政府支持(机构)类债券,应按发行主体本身所属部门归类,如美国两房债券,应选择“4-非银行金融机构”。 |
B02 | 上月末市值 | 指上月末所持有债务证券的公允价值。应优先使用按上月末公开市场收盘价计算的市场价值。如无市场价值,则按照本机构的记账惯例填报公允价值。 | 指上月末所持有债务证券的公允价值。应优先使用按上月末公开市场收盘价计算的市场价值。如无市场价值,则按照本机构的记账惯例填报公允价值。债券的市场价值应为“全价”(dirty price)。 |
B03 | 投资工具类型 | 指非居民发行主体在境内发行金融产品的类型。划分为六类,按以下序号填列:1-股票;2-投资基金份额/单位;3-债券;4-非上市普通股;5-参与性优先股;6-非参与性优先股。其中,普通股和参与性优先股属于股票或股权类产品,非参与性优先股为债务类工具。可转债在转换前,统计为债务证券;转换后,统计为股本证券。 | 指非居民发行主体在境内发行金融产品的类型。划分为七类,按以下序号填列:1-股票;2-投资基金份额/单位;3-债券;4-非上市普通股;5-参与性优先股;6-非参与性优先股;7-存托凭证。其中,普通股、参与性优先股和存托凭证属于股票或股权类产品(股本证券),非参与性优先股为债务类工具(债务证券)。可转债在转换前,统计为债务证券;转换后,统计为股本证券。 |
B03 | 非居民发行主体所属部门 | 见投资者(被投资者)部门代码表。请按非居民发行主体的主营业务归类。对于政府支持(机构)类债券,应按发行主体本身所属部门归类,如两房债券,应选择“4-非银行金融机构”。 | 见投资者(被投资者)部门代码表。请按非居民发行主体的主营业务归类。对于政府支持(机构)类债券,应按发行主体本身所属部门归类。 |
B03 | 本月买入(申购)金额 | 指本月内,投资者买入(申购)非居民相关产品所支付的成本(债券类工具应按全价计值)。不过,如果非居民发行的股票因股票分割或发行红利股(即公司重组其股票)而向股东提供的新股票,不纳入本项统计。与发行新股票获得新融资不同,股票分割和红利股不发生新的融资。此外,投资者以过户、继承、法院裁定、大宗交易(协议定价交易)等方式发生相关产品所有权转移,但资金未经清算结算机构集中清算的,视同买卖处理。其中,获得非居民相关产品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入者(填入本栏),转出相关产品所有权的一方为卖出者(填入本月卖出(赎回)金额栏)。 | 指本月内,投资者买入(申购)非居民相关产品所支付的成本(债券类工具应按全价计值)。此外,投资者以过户、继承、法院裁定、大宗交易(协议定价交易)等方式发生相关产品所有权转移,但资金未经清算或结算机构集中清算的,视同证券买卖处理。其中,获得非居民相关产品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入者(填入本项),转出相关产品所有权的一方为卖出者(填入B0312项)。不过,如果非居民发行的股票因股票分割出现的新股票,不纳入本项统计。与发行新股获得融资不同,股票分割不发生新的融资。 |
B03 | 本月卖出(赎回)金额 | 指本月内,投资者卖出(赎回或持有到期)非居民相关产品所获得的金额(债券类工具应按全价计值)。此外,投资者以过户、继承、法院裁定、大宗交易(协议定价交易)等方式发生相关产品所有权转移,但资金未经清算结算机构集中清算的,视同买卖处理。其中,居民投资者获得非居民相关产品所有权视为买入(填入本月买入(申购)金额栏),转出相关产品所有权视为卖出(填入本栏)。 | 指本月内,投资者卖出(赎回或持有到期)非居民相关产品所获得的金额(债券类工具应按全价计值)。此外,投资者以过户、继承、法院裁定、大宗交易(协议定价交易)等方式发生相关产品所有权转移,但资金未经清算或结算机构集中清算的,视同证券买卖处理。其中,居民投资者获得非居民相关产品所有权视为买入(填入B0311项),转出相关产品所有权视为卖出(填入本项)。 |
B03 | 本月非交易变动 | 反映统计期间投资产品买卖净值变化以外的非交易因素引起的价值变动。计算方法为:本月非交易变动=本月末市值-上月末市值-(本月买入(申购)金额-本月卖出(赎回)金额)。 | 反映统计期间除投资产品买卖因素以外的非交易因素引起的价值变动。计算方法为:本月非交易变动=本月末市值-上月末市值-(本月买入(申购)金额-本月卖出(赎回)金额)。 |
B04 | 业务类型 | 业务类型包括:1-基金互认;9-其他。 | 业务类型包括:1-基金互认;2-上市股份或投资基金份额;3-非上市股份或投资基金份额;除1以外的业务类型请根据投资工具是否上市选择。 |
B04 | 证券代码 | 指本机构上市股份(股票)的代码,以及内部使用的非上市股份和私募股权(基金)编码。 | 指本机构上市股份(股票)的代码,应优先填写国际证券代码 (International Securities Identification Number,简称ISIN码);以及内部使用的非上市股份和私募股权(基金)编码。 |
B04 | 发行地 | 见国家和地区代码表,填写上市股份和投资基金份额/单位发行场所所在的国家/地区代码。对于非上市股份和私募股权(基金),应填列发行人注册地国家/地区代码。 | 见国家和地区代码表,填写上市股份和投资基金份额/单位发行场所所在的国家/地区代码。对于非上市股份和私募股权(基金)等,应填列发行人注册地国家/地区代码。 |
B04 | 投资者所属部门 | 见投资者(被投资者)部门码表。应按持有人的主营业务归类。对于将结算代理机构和“其他小投资者”列为投资者的,所属部门选择5(其他企业和个人)。 | 见投资者(被投资者)部门码表。应按持有人的主营业务归类。对于将结算代理机构列为投资者的,所属部门选择5-非金融企业;对于将“其他小投资者”列为投资者的,应尽量区分为非金融企业和个人,所属部门选择5-非金融企业或6-个人;若无法区分,应统一归类为5-非金融企业。 |
B04 | 原始币种 | 见币种代码表,指本机构发行的股本证券或投资基金份额/单位的计价币种。 | 见币种代码表,指本机构发行的股本证券或投资基金份额/单位的计价币种。适用于上月末市值至本月末每股(每份)市价各项[本月末投资者持股(份额)数量除外]。 |
B04 | 本月末未实现收益(仅限发行产品为货币市场投资基金份额/单位) | 仅限于发行货币市场投资基金份额/单位的情况,指本机构发行的投资基金份额/单位中归属于份额持有者的未分配利润。 | 仅限于发行货币市场基金份额/单位的情况,指本机构发行的基金份额/单位中归属于份额持有者的未分配利润。 |
B04 | 本月末投资者持股(份额)比例 | 指截至本月末,投资者持有本机构股本证券或投资基金份额/单位所占的比例。 | 指截至本月末,投资者持有本机构股本证券或投资基金份额/单位所占本机构境内外上市及非上市所有股本证券或投资基金份额/单位的比例。 |
B06 | 业务类型 | 包括:QFII、RQFII、沪港通、深港通、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通、其他。 | 包括:QFII、RQFII、沪港通、深港通、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通、沪伦通、其他。 |
B06 | 投资工具类型 | 指非居民投资者买卖或持有境内相关金融产品的类型。划分为六类,按以下序号填列:1-股票;2-投资基金份额/单位;3-债券;4-非上市普通股;5-参与性优先股;6-非参与性优先股。其中,普通股和参与性优先股属于股票或股权类产品,非参与性优先股为债务类工具。可转债在转换前,统计为债务证券;转换后,统计为股本证券。资产证券化工具根据其是否具有债权债务性质(如是否支付固定或浮动利息,是否约定到期支付固定本金等)确定,一般情况下属于债券。如资产证券化产品为权益性(如赋予表决权、支付的是股利、无到期期限且无约定的本金收回等),归入股票统计。 | 指非居民投资者买卖或持有境内相关金融产品的类型。划分为七类,按以下序号填列:1-上市普通股;2-投资基金份额/单位;3-债券;4-非上市普通股;5-参与性优先股;6-非参与性优先股;7-存托凭证。其中,普通股、参与性优先股和存托凭证属于股票或股权类产品,非参与性优先股为债务类工具。可转债在转换前,统计为债务证券;转换后,统计为股本证券。资产证券化工具根据其是否具有债权债务性质(如是否支付固定或浮动利息,是否约定到期支付固定本金等)确定,一般情况下属于债券。如资产证券化产品为权益性(如赋予表决权、支付的是股利、无到期期限且无约定的本金收回等),归入股票统计。 |
B06 | 本月买入金额 | 指本月内,非居民投资者买入相关金融产品所支付的金额(债券类工具应为全价),对于基金,专指申购金额。不过,如果股票发行主体因股票分割或发行红利股(即公司重组其股票)而向股东提供的新股票,不纳入本栏统计。与发行新股票获得新融资不同,股票分割和红利股不发生新的融资。此外,非居民投资者以过户、继承、法院裁定、大宗交易(协议定价交易)等方式发生相关产品所有权转移,但资金未经清算结算机构集中清算的,视同买卖处理。其中,非居民投资者获得居民相关产品所有权视为买入(填入本栏),转出相关产品所有权视为卖出(填入本月卖出金额栏)。 | 指本月内,非居民投资者买入相关金融产品所支付的金额(债券类工具应为全价),对于基金,专指申购金额。此外,非居民投资者以过户、继承、法院裁定、大宗交易(协议定价交易)等方式发生相关产品所有权转移,但资金未经清算或结算机构集中清算的,视同买卖处理。其中,非居民投资者获得居民相关产品所有权视为买入(填入本栏),转出相关产品所有权视为卖出(填入本月卖出金额栏)。不过,如果股票发行主体因股票分割或发行红利股(即公司重组其股票)而向股东提供的新股票,不纳入本栏统计。与发行新股获得融资不同,股票分割和红利股不产生新的融资。 |
B06 | 本月非居民投资者红利或利息收入 | 指本月非居民因持有境内发行的股权、股票、投资基金份额、债券而实现的红利、股息或利息。其中,红利、股息按股票除息日统计。利息按利息分发日统计。相关红利或利息收入应为税前收入。对于股票股息,按照除息日当天每股收盘价格乘以股票股息份数填报。 | 指本月非居民因持有境内发行的股权、股票、投资基金份额、债券而获得的红利、股息或利息。其中,红利、股息按股票除息日统计。利息按利息分发日统计。相关红利或利息收入应为税前收入。对于股票股息,按照除息日当日投资者持有的股票份数乘每股派息金额填报。 |
C01 | 居民被代理人/委托人所属国家/地区 | 见国家和地区代码表。应是中国居民,所属国家/地区为中国(不含中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 | 见国家和地区代码表。应是中国居民,所属国家/地区为中国(不含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和中国台湾)。 |
D01 | 业务类别 | 0-外币现金(硬币与纸币);1-存款;2-账户金(或存放境外的其他贵金属)。 | 0-外币现金(硬币与纸币);1-存款-存放境外同业;2-账户金(或存放境外的其他贵金属);3-存款-联行往来;4-其他存款。 |
D01 | 上月末本金余额 | 指上月末相关资产的本金余额,包括已结转为本金的利息部分。对于存放境外同业账户发生的透支款项及利息,如无法单独区分,可合并在同业存款余额中填报。对于存放境外贵金属,应填写盎司数量。 | 指上月末相关资产的本金余额,包括已结转为本金的利息部分。对于存放境外同业账户发生的透支款项及利息,如无法单独区分,可合并在同业存款余额中填报。对于存放境外贵金属,应填写与原始币种相协调的金额,如原始币种为贵金属且以盎司计量,则填写盎司数量。 |
D01 | 本月末本金余额 | 指本月末相关资产的余额,包括已结转为本金的利息部分。对于存放境外同业账户发生的透支款项及利息,如无法单独区分,可合并在同业存款余额中填报。对于存放境外贵金属,可填写盎司数量,但对应利息数据的货币单位应与之保持一致。 | 指本月末相关资产的本金余额,包括已结转为本金的利息部分。对于存放境外同业账户发生的透支款项及利息,如无法单独区分,可合并在同业存款余额中填报。对于存放境外贵金属,应填写与原始币种相协调的金额,如原始币种为贵金属且以盎司计量,则填写盎司数量。对应利息数据的货币单位应与原始币种保持一致。 |
D01 | 本月净发生额 | 指本月持有外币现金的变动净值(购入-售出)及存放境外款项增减的的净值(存放境外-存款调回)。正值代表资产的增加,负值代表资产的减少。计算公式为:本月净发生额=(本月末本金余额+本月末应收利息余额)-(上月末本金余额+上月末应收利息余额)-本月非交易变动。 | 指本月持有外币现金的净变动值,存放境外款项的净发生额,以及应计利息的净发生额。正值代表资产的增加,负值代表资产的减少。计算公式为:本月净发生额=(本月末本金余额+本月末应收利息余额)-(上月末本金余额+上月末应收利息余额)-本月非交易变动。 |
D02 | 本月净发生额 | 指本月对非居民提供贷款的净发生额(提供贷款-贷款收回),正值代表资产的增加,负值代表资产的减少。计算公式为本月净发生额=(本月末本金余额+本月末应收利息余额)-(上月末本金余额+上月末应收利息余额)-本月非交易变动。对方部门为非金融企业时,指该笔债务的净发生额。 | 指本月对非居民提供贷款的净发生额,包括提供的贷款金额与收回的贷款金额的差(提供贷款-贷款收回),以及应计利息的净发生额。正值代表资产的增加,负值代表资产的减少。计算公式为本月净发生额=(本月末本金余额+本月末应收利息余额)-(上月末本金余额+上月末应收利息余额)-本月非交易变动。对方部门为非金融企业时,指该笔债务的净发生额。 |
D04 | 原始币种 | 指应收款项的原始计价币种,适用于上月末余额至本月净发生额各项。见币种代码表。 | 指应收(预付)款项的原始计价币种。适用于上月末余额至本月净发生额各项。见币种代码表。 |
D04 | 本月非交易变动 | 指因应收款(或预付款)核销、重新分类以及所涉主体居民地位改变等因素导致境内机构对非居民应收款项变动的净额。 | 指因不良资产注销、重新分类以及所涉主体居民地位改变等因素导致境内机构对非居民应收(预付)款项变动的净额。 |
D04 | 本月净发生额 | 指本月对非居民应收款项(或预付款)的净发生额(提供应收(预付)-应收(预付)款项收回),正值代表资产的增加,负值代表资产的减少。计算公式为本月净发生额=本月末余额-上月末余额-本月非交易变动。 | 指本月对非居民应收(预付)款项的净发生额,正值代表资产的增加,负值代表资产的减少。计算公式为本月净发生额=本月末余额-上月末余额-本月非交易变动。 |
D05-1、D05-2 | 存款业务类别 | 1-存款;2-账户金。 | 1-存款(境外同业存放); 2-账户金; 3-存款(联行往来); 4-其他存款。 |
D5-1 | 本月净发生额 | 指境外同业、境外联行及附属机构、非居民机构存款主体本月在本机构存放款项的净发生额(境外存放-存款调出)。正值代表负债的增加,负值代表负债的减少。 | 指非居民存款主体本月在本机构存放款项的净发生额(境外存放-存款调出),以及应计利息的净发生额。正值代表负债的增加,负值代表负债的减少。 |
D05-2 | 本月净发生额 | 指非居民个人存款主体本月在本机构存放款项的净发生额(境外存放-存款调出)。正值代表负债的增加,负值代表负债的减少。计算公式:本月净发生额=(本月末本金余额+本月末应付利息余额)-(上月末本金余额+上月末应付利息余额)-本月非交易变动。 | 指非居民存款主体本月在本机构存放款项的净发生额(境外存放-存款调出),以及应计利息的净发生额。正值代表负债的增加,负值代表负债的减少。计算公式:本月净发生额=(本月末本金余额+本月末应付利息余额)-(上月末本金余额+上月末应付利息余额)-本月非交易变动。 |
D06-1 | 本月净发生额 | 指本月本机构接受非居民提供贷款的净发生额(接受贷款-贷款偿还),正值代表负债的增加,负值代表负债的减少。 | 指本月接受非居民提供贷款的净发生额(接受贷款-贷款偿还),以及应计利息的净发生额。正值代表负债的增加,负值代表负债的减少。 |
D08 | 对方国家/地区 | 指应付款项对应的非居民主体注册或常驻(住)的国家/地区。参见国家和地区代码表的3位字母代码。适用于预收款、先收款等。 | 指应付(预收)款项对应的非居民主体注册或常驻(住)的国家/地区。参见国家和地区代码表的3位字母代码。 |
D08 | 原始期限 | 指应付款从确认至(预计)付清的期限,按以下两种情况填报,1-一年及以下,含不定期;2-一年以上。如发生应付款拖欠或展期的,应按照双方确定的期限计算。如双方无安排,应按原期限归类。也适用于预收款、先收款等。 | 应付款从确认至(预计)付清的期限,或预收款从确认至(预计)账面冲减的期限,按以下两种情况填报,1-一年及以下,含不定期;2-一年以上。如发生应付款拖欠或展期的,应按照双方确定的期限计算。如双方无安排,应按原期限归类。 |
D08 | 原始币种 | 指应付款项、预收款、先收款等的原始记账币种,适用于“上月末余额”至“本月净发生额”各项。见币种代码表。 | 指应付(预收)款项的原始记价币种,适用于“上月末余额”至“本月净发生额”各项。见币种代码表。 |
D08 | 上月末余额 | 指上月末对非居民应付款、预收款、先收款等的账面余额。 | 指上月末对非居民应付(预收)款项的账面余额。 |
D08 | 本月末余额 | 指本月末对非居民应付款预收款、先收款等的账面余额。 | 指本月末对非居民应付(预收)款项的账面余额。 |
D08 | 本月非交易变动 | 指因重新分类以及所涉主体居民地位改变等因素导致本机构对非居民应付款、预收款、先收款等变动的净额。 | 指因重新分类以及所涉主体居民地位改变等因素导致本机构对非居民应付(预收)款项变动的净额。 |
D08 | 本月净发生额 | 指本月对非居民应付款项的净发生额(应付增加-应付偿还),正值代表负债的增加,负值代表负债的减少。也适用于预收款、先收款等。 | 指本月对非居民应付(预收)款项的净发生额,正值代表负债的增加,负值代表负债的减少。 |
E01 | 交易对方国家/地区 | 填写交易对手国别,见国家和地区代码表。 | 填写本笔交易中交易对方的注册地或常驻(住)国家/地区,而非资金汇入/汇出地的国家/地区。见国家和地区代码表。 |
E01 | 收入金额 | 填写相关涉外收入的折美元金额。该项下填写的金额为未被跨境扣税之前的金额。 | 填写相关涉外收入的金额。该项下填写的金额为未被跨境扣税之前的金额。 |
E01 | 支出金额 | 填写相关涉外支出的折美元金额。该项下填写的金额为未被跨境扣税之前的金额。 | 填写相关涉外支出的金额。该项下填写的金额为未被跨境扣税之前的金额。 |
G01 | 发卡机构名称 | 指相关银行卡(含贷记卡、准贷记卡和借记卡)发行机构名称。仅限银联填报使用,境内银行不需填报。 | 指相关银行卡(含贷记卡、准贷记卡和借记卡)发行机构名称。仅限银联和连通公司填报使用,境内银行不需填报。 |
G01、G02 | 银行卡清算渠道 | 是指银行卡所使用的卡组织清算渠道或其他清算渠道,请按以下序号填列:1-银联;2-威士(Visa);3-万事达(Mastercard);4-美国运通(AMERICAN EXPRESS);5-大来(DINERS CLUB);6-吉士美(JCB);7-本行清算;8-其他。其中,通过1-银联渠道清算以及由其代境内银行收单的资金由中国银联统一填报,境内其他收单机构不需填报。境内其他收单机构仅需填写除银联清算或收单以外的其他渠道的数据。 | 指银行卡所使用的信用卡组织清算渠道或其他清算渠道,请按以下序号填列:1-银联;2-威士(Visa);3-万事达(Mastercard);4-美国运通(AMERICAN EXPRESS);5-大来(DINERS CLUB);6-吉士美(JCB);7-发卡行自行清算;8-其他。其中,通过1-银联渠道清算的资金由中国银联统一填报、4-美国运通(AMERICAN EXPRESS)渠道下通过连通(杭州)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清算的资金由连通公司统一填报,境内发卡机构或境内收单机构不需填报。境内发卡机构或境内收单机构仅需填写除银联和连通公司以外清算渠道的资金。 |
G01 | 持卡人是否为中国居民 | 按持卡人是否为中国居民区分为:1-中国居民;2-非中国居民。其中,非中国居民包括外国持卡人以及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持卡人。附属卡持卡人是否为中国居民按照主卡持卡人是否为中国居民确定。对于无法识别国家/地区的持卡人,统一视为中国居民。 | 按持卡人是否为中国居民区分为:1-中国居民;2-非中国居民。其中,非中国居民包括外国持卡人以及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中国台湾的持卡人。附属卡持卡人是否为中国居民按照主卡持卡人是否为中国居民确定。对于无法识别国家/地区的持卡人,统一视为中国居民。 |
G01 | 交易方式 | 交易方式:请选择1-线下;2-线上。其中,“线下”是指通过POS和ATM机进行的交易;其他均归为“线上”。 | 交易方式:请选择1-线下;2-线上。其中,“线下”是指通过POS机、ATM机和银行柜台进行的交易;其他均归为“线上”。 |
G02 | 发卡行所属国家/地区 | 见国家和地区代码表,发卡行国家/地区是指境外发卡行的注册或常驻国家/地区。如发卡行常驻国家/地区为中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应分别填列中国香港、澳门和台湾。 | 见国家和地区代码表,发卡行国家/地区是指境外发卡行的注册或常驻国家/地区。如发卡行常驻国家/地区为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和中国台湾,应分别填列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和中国台湾。 |
G02 | 交易原币 | 见币种代码表,指境外卡持卡人在境内消费或提现的原始币种(即人民币)。 | 见币种代码表,指境外卡持卡人在境内消费或提现的原始币种。 |
H01 | 非居民委托人代码 | 指委托金融机构进行托管的非居民(QFII/RQFII机构)的特殊机构代码,即外汇局签发给QFIII/RQFII机构的特殊机构赋码通知书上的特殊机构代码。 | 指委托金融机构进行托管的非居民(QFII/RQFII机构)的特殊机构代码,即外汇局签发给QFIII/RQFII机构的特殊机构赋码通知书上的特殊机构代码。对于非QFII/RQFII业务,此项为空。 |
H01 | 业务类型 | 业务类型,包括:1-QFII;2-RQFII;9-其他。 | 业务类型,包括:1-QFII;2-RQFII;3-沪伦通(西向);4-跨境理财通;9-其他。 |
H01 | 投资工具的原始期限 | 按以下两种情况填列:①一年及以下;②一年以上。其中,不定期或活期类工具归入①,永久性债和非参与性优先股归入②。本项仅适用于H0105下(16)-(19)以及(21)-(23)类工具,(11)-(15)以及(20)类工具不需填写本项。 | 按以下两种情况填列:①一年及以下;②一年以上。其中,不定期或活期类工具归入①,永久性债和非参与性优先股归入②。本项仅适用于H0105下(16)-(19)以及(21)-(23)类工具,(11)-(15)、(20)以及(24)类工具不需填写本项。 |
H01 | 本月买入/申购/(现金)结算付款额 | 指本月内,非居民所托管工具买入、申购以及支付衍生产品期权费或结算衍生产品支付的金额。不包括相关股票发行机构因股票分割或发行红利股(即公司重组其股票)而向股东提供的新股票。与发行新股票获得新融资不同,股票分割和红利股不发生新的融资,不应记录为交易。对于存贷款或应收应付类工具,如为净增加,则填报在该项下,否则,填报在“本月卖出/赎回/(现金)结算收款额”项下。 | 指本月内,非居民所托管投资产品买入、申购以及支付衍生产品期权费或结算衍生产品支付的金额。不包括相关股票发行机构因股票分割或发行红利股(即公司重组其股票)而向股东提供的新股票。与发行新股获得融资不同,股票分割和红利股不发生新的融资,不应记录为交易。对于存贷款或应收应付类工具,如为净增加,则填报在该项下,否则,填报在本月卖出/赎回/(现金)结算收款额项下。 |
H01 | 本月卖出/赎回/(现金)结算收款额 | 指本月内,非居民所托管投资产品卖出、赎回或收到衍生产品期权费或结算衍生产品获得的相关结算额。对于存贷款或应收应付类工具,如为净减少,则填报在该项下,否则,填报在“本月买入/申购/(现金)结算付款额”项下。 | 指本月内,非居民所托管投资产品卖出、赎回及收到衍生产品期权费或结算衍生产品获得的相关结算额。对于存贷款或应收应付类工具,如为净减少,则填报在该项下,否则,填报在本月买入/申购/(现金)结算付款额项下。 |
H01 | 本月末市值 | 指本月末相关工具的公允价值。应优先使用公开市场期末市场价值,如无市场价值,则按照申报主体的记账惯例填报公允价值。对于金融衍生产品,如填报的是小汇总数据,不得将公允价值为正值的合约与公允价值为负值合约进行轧差合并。 | 指本月末相关工具的公允价值。应优先使用本月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价计算的市场价值,如无市场价值,则按照填报机构的记账惯例填报公允价值(债券类工具应按全价计值)。对于金融衍生产品,如填报的是小汇总数据,不得将公允价值为正值的合约与公允价值为负值合约进行轧差合并。 |
H01 | 本月红利或利息收入 | 指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本月确认的红利、股息或利息收入。对于股票股息,按照除息日当天每股收盘价格乘以股票股息份数填报。 | 指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本月确认的红利、股息或利息收入。指当月数,而非累计数。对于股票股息,按照除息日当日投资者持有的股票份数乘每股派息金额填报。 |
H02 | 居民委托人代码 | QDII/RQDII/QDLP/QDIE机构代码,如果QDII/RQDII/QDLP/QDIE机构为境内银行,则为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签发的银行12位金融机构标识码;如果QDII/RQDII/QDLP/QDIE机构为保险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等机构,QDII/RQDII/QDLP/QDIE机构代码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中的9位组织机构代码。 | QDII/RQDII/QDLP/QDIE机构代码,如果QDII/RQDII/QDLP/QDIE机构为境内银行,则为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签发的银行12位金融机构标识码;如果QDII/RQDII/QDLP/QDIE机构为保险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等机构,QDII/RQDII/QDLP/QDIE机构代码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中的第9至17位。 |
H02 | 投资工具类型 | 指居民委托人产品在境外投向的工具类型,见QFII/RQFII/QDII/RQDII/QDLP/QDIE投资工具类型代码表。 | 指居民委托人产品在境外投向的工具类型,见QFII/RQFII/QDII/RQDII/QDLP/QDIE投资工具类型代码表。当业务类型为1、2、3、4时必填。 |
H02 | 业务类型 | 包括:1-QDII;2-RQDII;3-QDLP;4-QDIE;9-其他。 | 包括:1-QDII;2-RQDII;3-QDLP;4-QDIE;5-债券通(QDII/RQDII除外);6-债券通(QDII/RQDII);7-跨境理财通; 9-其他。其中,6-债券通(QDII/RQDII)为QDII或RQDII机构通过债券通(南向通)渠道进行的债券投资,此类数据无需在5-债券通(QDII/RQDII除外)项目下重复报送,5-债券通(QDII/RQDII除外)仅包含托管银行连接模式下QDII或RQDII机构以外通过债券通(南向通)进行债券投资的数据。 |
H02 | 上月末市值 | 指上月末居民所托管工具的价值。应优先使用公开市场期末收盘价计算。如无市场价值,则按照惯例填报公允价值。如为存贷款或应收应付款,则为上月末账面余额。 | 指上月末居民所托管工具的公允价值。应优先使用上月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价计算的市场价值(债券类工具应按全价计值)。如无市场价值,则按照惯例填报公允价值。如为存贷款或应收应付款,则为上月末账面余额。对于金融衍生产品,如填报的是小汇总数据,不得将公允价值为正值的合约与公允价值为负值的合约进行轧差合并。 |
H02 | 本月买入/申购/(现金)结算付款额 | 本月买入/申购/(现金)结算付款额:指本月内,居民所托管工具买入、申购以及支付衍生产品期权费或结算衍生产品支付的金额。不包括相关股票发行机构因股票分割或发行红利股(即公司重组其股票)而向股东提供的新股票。与发行新股票获得新融资不同,股票分割和红利股不发生新的融资,不应记录为交易。如为存贷款或应收应付类产品,本月如为净增加,则填报在该项下,否则,填报在“本月卖出/赎回/(现金)结算收款额”下。 | 指本月内,居民所托管产品买入、申购以及支付衍生产品期权费或结算衍生产品支付的金额。不包括相关股票发行机构因股票分割或发行红利股而产生的新的股票。与发行新股获得融资不同,股票分割和红利股不产生新的融资,不应记录为交易。如为存贷款或应收应付类产品,本月如为净增加,则填报在该项下,否则,填报在本月卖出/赎回/(现金)结算收款额项下。 |
H02 | 本月卖出/赎回/(现金)结算收款额 | 指本月内,居民所托管工具赎回或收到衍生产品期权费或结算衍生产品获得的相关结算额。对于存贷款或应收应付类工具,本月如为净减少,则填报在该项下,否则,填报在“本月买入/申购/(现金)结算付款额”下。 | 指本月内,居民所托管产品卖出、赎回及收到衍生产品期权费或结算衍生产品获得的相关结算额。对于存贷款或应收应付类工具,本月如为净减少,则填报在该项下,否则,填报在本月买入/申购/(现金)结算付款额项下。 |
H02 | 本月末市值 | 指本月末居民所托管工具的价值。应优先使用公开市场期末收盘价计算。如无市场价值,则按照惯例填报公允价值。如为存贷款或应收应付款,则为本月末账面余额。 | 指本月末居民所托管工具的公允价值。应优先使用本月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价计算的市场价值(债券类工具应按全价计值)。如无市场价值,则按照惯例填报公允价值。如为存贷款或应收应付款,则为本月末账面余额。对于金融衍生产品,如填报的是小汇总数据,不得将公允价值为正值的合约与公允价值为负值合约进行轧差合并。 |
H02 | 本月红利或利息收入 | 指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本月居民所托管的股本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债券或债务类产品确认的红利、股息或利息收入。对于股票股息,按照除息日当天每股收盘价格乘以股票股息份数填报。 | 指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本月居民所托管的股本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债券或债务类产品确认的红利、股息或利息收入。指当月数,而非累计数。对于股票股息,按照除息日当日投资者持有的股票份数乘每股派息金额填报。 |
I01 | 本月归属于非居民保单持有人的收益(补充保费) | 指保险公司将保险责任准备金(包括未决赔款准备金、未到期准备金、寿险准备金、长期健康险准备金)进行投资而获取的投资收益,本表将这部分收益视同保单持有人投入保险公司的补充保费。申报主体可根据保险责任准备金投资回报情况,拆分出对非居民保单持有人的责任准备金产生的回报。 | 指保险公司将保险责任准备金(包括未决赔款准备金、未到期准备金、寿险准备金、长期健康险准备金)进行投资而获取的投资收益,该收益是保险公司对保单持有人的预付保费或应收福利进行投资而获取的回报,被视为由保单持有人以费用的名义投回给保险公司,故称为补充保费。申报主体可根据保险责任准备金投资回报情况,拆分出对非居民保单持有人的责任准备金产生的回报。 |
I02 | 本月分入业务已赚分保费收入 | 指作为本机构(再保险接受人),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当月已实现对非居民再保险分出人的保费收入。已赚分保费收入应不含提取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 指作为本机构(再保险接受人),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当月已实现对非居民再保险分出人的保费收入。 |
I02 | 本月归属于非居民保单持有人的收益(补充保费) | 指本机构运用准备金进行投资而获取的投资收益,本表将这部分收益视同再保险分出人投入本机构的补充保费。 | 是指本机构运用准备金进行投资而获取的投资收益,本表将这部分收益视同再保险分出人投入本机构的补充保费。申报主体可根据分保责任准备金投资回报情况,拆分出对非居民保单持有人的责任准备金产生的回报。 |
1.4.3.8.2数据内容及数据格式调整
表号 | 数据项 | 说明 | 调整类型 |
Z01 单位基本情况信息 | 联系电话和电子邮箱 | 新增常用电子邮箱。 | 变更 |
A01-1 对外直接投资(资产负债、利润及市值) | 申报主体持有该SPV或壳机构的股权比例(%) | 对于申报主体是否通过SPV或壳机构持有该境外被投资机构选择“1-是”的,填报本统计期末(月度末),该境外一级SPV或壳机构(股本)权益中所占的比例。 | 新增 |
A01-1 对外直接投资(资产负债、利润及市值) | 境外被投资机构是否为上市企业 | 当境外被投资机构为上市企业时选择“1-是”,反之选择“2-否”。 | 新增 |
A01-1 对外直接投资(资产负债、利润及市值) | 期末归属于被投资机构所有者的权益 | 指对应月度末,境外被投资机构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不包括少数股东权益。 | 变更 |
A02-1 来华直接投资(资产负债及利润) | 期末归属于本机构所有者的权益 | 指对应月度末,本机构合并资产负债表中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不包括少数股东权益。期末归属于本机构所有者权益=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其他。对于境外投资者在境内的分支机构,如其将境外投资者拨付的“营运资金”记录为权益,则应纳入本项目统计,而不应统计在期末负债中境外母公司拨付的营运资金项下。 | 变更 |
A02-1 来华直接投资(资产负债及利润) | 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其他 | 精简描述 | 变更 |
A02-2 来华直接投资(境外投资者持股情况) | 境外投资者最终控制方全称、境外投资者最终控制方所属国家/地区 | 在数据名称和定义中新增“境外投资者”相关描述 | 变更 |
B01 投资境外股本证券和投资基金份额(资产) | 价值重估因素 | 剔除买卖因素和注销、调整或重新分类至其他报表统计的金额因素外,月内市场价格或近似参考价格波动带来的资产价值增减。必须满足:本月非交易变动=注销、调整或重新分类至其他报表统计的金额+价值重估因素。 | 变更 |
B02 投资境外债务证券(资产) | 业务类型 | 请填写:1-债券通;9-其他。 | 新增 |
B02 投资境外债务证券(资产) | 本月卖出金额其中:债券到期或提前兑付的本息金额 | 指本月内,债券发行人在债券到期日或到期日之前部分或全部偿还的本金和利息。 | 新增 |
B02 投资境外债务证券(资产) | 本月末未到期/未偿付债券面值 | 债券面值为债券发行人在债券到期时需向持有人偿还的本金金额,本项应填报为债券票面金额与本月末投资者持有债券数量的乘积。 | 新增 |
B03 投资非居民境内发行股本证券和债务证券(资产) | 投资者所属国家/地区 | 见国家和地区代码表,请填报购买非居民境内发行的相关产品的投资者注册(机构)或常住(个人)国家/地区代码。非居民投资者如通过QFII、RQFII等特定市场开放渠道购买非居民境内发行产品不属于本表统计范畴。 | 变更 |
B03 投资非居民境内发行股本证券和债务证券(资产) | 注销、调整或重新分类至其他报表统计的金额 | 指非买卖(买卖含过户、继承、法院裁定、大宗交易等)因素和非价值重估因素引起的证券资产数量增减和价值变动。包括但不限于相关债权注销,或相关资产从可流通的证券调整为不可流通的证券金额。必须满足:本月非交易变动=注销、调整或重新分类至其他报表统计的金额+价值重估因素。 | 变更 |
B03 投资非居民境内发行股本证券和债务证券(资产) | 价值重估因素 | 指剔除买卖因素和注销、调整或重新分类至其他报表统计的金额因素外,本月市场价格或近似参考价格波动带来的相关工具价值增减。必须满足:本月非交易变动=注销、调整或重新分类至其他报表统计的金额+价值重估因素。 | 变更 |
B03 投资非居民境内发行股本证券和债务证券(资产) | 本月末市值其中:剩余期限在一年及以下 | 指非居民发行主体发行在外的、自本月末至最终到期在一年及以下的债务类金融产品(如债券)的市值。按本月末最后一个交易日该类债券工具的全价计值。本项仅限债务证券使用,非债务性工具不填报此项。 | 变更 |
B03 投资非居民境内发行股本证券和债务证券(资产) | 本月卖出(赎回)金额其中:债券到期或提前兑付的本息金额 | 指本月内,债券发行人在到期日或到期日之前部分或全部偿还的本金和利息。本项仅限债务证券使用,非债务性工具不填报此项。 | 新增 |
B03 投资非居民境内发行股本证券和债务证券(资产) | 本月末未到期/未偿付债券面值 | 债券面值为在债券发行人在债券到期时需向持有人偿还的本金金额,本项应填报为债券票面金额与本月末投资者持有债券数量的乘积。 | 新增 |
B04 吸收境外股权和基金份额投资(负债) | 本月发行金额 | 指本月内,向相关投资者新发或增发相关股本证券或投资基金份额/单位的金额。如出现可转债转换为股本证券的,视为本月回购相关债券,发行股本证券。 | 变更 |
B04 吸收境外股权和基金份额投资(负债) | 本月回购(赎回)金额 | 指本月内,从相关投资者处回购或赎回本机构的股本证券或投资基金份额/单位的金额。 | 变更 |
B04 吸收境外股权和基金份额投资(负债) | 调整或重新分类至其他报表统计的金额 | 指非买卖因素引起的证券资产数量增减和价值变动。包括但不限于本月因相关投资者期末持有本机构表决权比例≥10%而被重新分类至来华直接投资统计的金额。必须满足:本月非交易变动=调整或重新分类至其他报表统计的金额+价值重估因素。 | 变更 |
B04 吸收境外股权和基金份额投资(负债) | 价值重估因素 | 剔除买卖因素和调整及重新分类至其他报表统计的金额因素外,本月市场价格或近似参考价格波动带来的相关工具价值增减。必须满足:本月非交易变动=调整或重新分类至其他报表统计的金额+价值重估因素。 | 变更 |
B05 境外发行债务证券(负债) | 调整或重新分类至其他报表统计的金额 | 指非买卖因素引起的债券负债数量增减和价值变动。必须满足:本月非交易变动=调整或重新分类至其他报表统计的金额+价值重估因素。 | 变更 |
B05 境外发行债务证券(负债) | 本月末未到期/未偿付债券面值 | 债券面值为在债券发行人在债券到期时需向持有人偿还的本金金额,本项应填报为债券票面金额与本月末未偿付债券数量的乘积。 | 新增 |
B06 非居民投资境内发行股本证券和债务证券(负债) | 发行主体所属国家/地区 | 原“发行主体所属国家/地区(必须为中国),调整名称和数据定义。” | 变更 |
B06 非居民投资境内发行股本证券和债务证券(负债) | 本月卖出金额其中:债券到期或提前兑付的本息金额 | 指本月内,债券发行人在债券到期日或到期日之前部分或全部偿还的本金和利息。本项仅限债务证券使用,非债务性工具不填报此项。 | 新增 |
B06 非居民投资境内发行股本证券和债务证券(负债) | 注销、调整或重新分类至其他报表统计的金额 | 指非买卖因素引起的证券资产数量增减和价值变动。包括但不限于本月相关投资者单方面放弃(或注销)债权的金额。必须满足:本月非交易变动=注销、调整或重新分类至其他报表统计的金额+价值重估因素。 | 变更 |
B06 非居民投资境内发行股本证券和债务证券(负债) | 价值重估因素 | 指剔除买卖因素和注销、调整或重新分类至其他报表统计的金额因素外,本月市场价格或近似参考价格波动带来的相关工具价值增减。必须满足:本月非交易变动=注销、调整或重新分类至其他报表统计的金额+价值重估因素。 | 变更 |
B06 非居民投资境内发行股本证券和债务证券(负债) | 本月末市值其中:剩余期限在一年及以下 | 仅适用于“投资工具类型”下3或6(债券)类工具,指自本月末至最终到期在一年及以下的相关债务类工具的市值,按本月末最后一个工作日债券的全价计值。 | 变更 |
B06 非居民投资境内发行股本证券和债务证券(负债) | 本月末未到期/未偿付债券面值 | 债券面值为在债券发行人在债券到期时需向持有人偿还的本金金额,本项应填报为债券票面金额与本月末投资者持有债券数量的乘积。本项仅限债务证券使用,非债务性工具不填报此项。 | 新增 |
B06 非居民投资境内发行股本证券和债务证券(负债) | 备注 | 字段从B0620调整为B0621 | 变更 |
C01 金融衍生产品及雇员认股权 | 注销、调整或重新分类至其他报表统计的金额 | 因债务人拖欠、破产等导致非正常偿还等其他变化引起金融衍生产品头寸重新分类,导致头寸变化。必须满足:注销、调整或重新分类至其他报表统计的金额=本月非交易变动-价值重估因素。 | 变更 |
D01 货币与存款(含存放银行同业和联行)(资产 | 本月末本金余额其中:剩余期限在一年及以下 | 指自本月末至最终到期在一年及以下的相关资产的余额,包括已结转为本金的利息部分。对于存放境外同业账户发生的透支款项及利息,如无法单独区分,可合并在同业存款余额中填报。对于存放境外贵金属,应填写与原始币种相协调的金额,如原始币种为贵金属且以盎司计量,则填写盎司数量。对应利息数据的货币单位应与原始币种保持一致。 | 变更 |
D02 贷款(含拆放银行同业及联行)(资产) | 贷款类别 | 1-普通贷款;2-银行同业拆借;3-联行往来;4-透支(含信用卡透支);5-融资融券;6-融资租赁;9-其他。 | 新增 |
D02 贷款(含拆放银行同业及联行)(资产) | 贷款是否存在担保人 | 当对非居民的贷款存在担保人时选择“1-是”,反之选择“2-否”。 | 新增 |
D02 贷款(含拆放银行同业及联行)(资产) | 担保人所属国家/地区 | 对于贷款是否存在担保人选择“1-是”的,填报贷款担保人的注册或常驻(住)的国家/地区。见国家和地区代码表。 | 新增 |
D02 贷款(含拆放银行同业及联行)(资产) | 担保人所属部门 | 对于贷款是否存在担保人选择选择“1-是”的,填报该担保人所属部门。见投资者(被投资者)部门代码表。 | 新增 |
D04 应收款及预付款(不含应收利息)(资产) | 业务类型 | 指产生应收(预付)款项的业务类型,按以下两种情况填列:1-货物贸易;9-其他。 | 新增 |
D04 应收款及预付款(不含应收利息)(资产) | 本月末余额其中:剩余期限在一年及以下 | 指自本月末至最终到期在一年及以下的本月末对非居民应收(预付)款项的账面余额。如发生应收(预付)款拖欠或展期的,应按照双方确定的期限计算。如双方无安排,纳入一年及以下统计。 | 变更 |
D08 应付款及预收款(不含应付利息)(负债) | 业务类型 | 指产生应付(预收)款项的业务类型,请按以下两种情况填列:1-货物贸易; 9-其他。 | 新增 |
D08 应付款及预收款(不含应付利息)(负债) | 本月末余额其中:剩余期限在一年及以下 | 自本月末至最终到期在一年及以下的对非居民应付(预收)款项的账面余额。如发生应付款拖欠或展期的,应按照双方确定的期限计算。如双方无安排,归入一年及以下统计。 | 变更 |
E01 货物、服务、薪资及债务减免等其他各类往来 | 原始币种 | 填写申报主体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初次收入、转移及资本账户项下各类交易的计价币种或记账币种,优先填报计价币种。见币种代码表。适用于收入金额和支出金额。 | 新增 |
H01 为非居民托管业务统计(QFII/RQFII等) | 投资工具发行人所属国家/地区 | 填写相关投资工具发行主体的注册国家/地区,见国家和地区代码表。 | 新增 |
H01 为非居民托管业务统计(QFII/RQFII等) | 注销、调整或重新分类至其他项目统计的金额 | 指非交易因素和非价值重估因素引起的投资产品资产数量增减和价值变动,包括但不限于本月因非居民委托人注销或重新分类相关投资,也包括其他不能归类为价值重估或汇率波动引起的资产价值变动。该项目须满足以下校验关系:本月非交易变动=注销、调整或重新分类至其他项目统计的金额+价值重估因素。 | 变更 |
H01 为非居民托管业务统计(QFII/RQFII等) | 本月末市值其中:剩余期限在一年及以下 | “投资工具类型”项的值为11-15、20或24时,该项填0;“投资工具类型”项的值为16-19或21-23时,该项按以下要求填写: 指自本月末至最终到期的期限在一年及以下的债务类工具的公允价值。应优先使用公开市场期末市场价值,如无市场价值,则按照申报主体的记账惯例填报公允价值。 | 变更 |
H01、H02 | 本月末未到期/未偿付债券面值 | 债券面值为债券发行人在债券到期时需向持有人偿还的本金金额。本项应填报为债券票面金额与本月末投资者持有债券数量的乘积。本项仅限债务证券使用,非债务性工具不填报此项。 | 新增 |
H02 为居民托管业务统计(QDII/RQDII/QDLP/QDIE等) | 投资品种类型 | 完善数据定义并配合调整校验规则。 | 调整 |
H02 为居民托管业务统计(QDII/RQDII/QDLP/QDIE等) | 本月卖出/赎回/(现金)结算收款额其中:债券到期或提前兑付的本息金额 | 指本月内,债券发行人在债券到期日或到期日之前部分或全部偿还的本金和利息。本项仅限债务证券使用,非债务性工具不填报此项。 | 新增 |
H02 为居民托管业务统计(QDII/RQDII/QDLP/QDIE等) | 注销、调整或重新分类至其他项目统计的金额 | 指非交易因素和非价值重估因素引起的相关工具资产数量增减和价值变动,包括但不限于本月因居民委托人注销或重新分类相关投资,也包括其他不能归类为价值重估或汇率波动引起的资产价值变动。该项目须满足以下校验关系:本月非交易变动=注销、调整或重新分类至其他项目统计的金额+价值重估因素。 | 变更 |
1.4.3.8.3校验规则调整
表名及表号 | 要素项 | 调整前 | 调整后 |
Z01 单位基本情况信息 | Z0102 证照类别 | 必填项: 1-组织机构代码, 2-特殊机构赋码通知, 3-身份证, 4-护照, 5-其他,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7-永久居留证, 如果申报主体为机构,必须选择1、2或6。 | 必填项: 1-主体标识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第9至17位); 2-特殊机构代码; 3-个人身份代码; 4-护照; 5-永久居留证;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9-其他; 如果申报主体为机构,必须选择1、2或6。 |
Z01 单位基本情况信息 | Z0103 证照号码 | 必填项。如果Z0102=1或2,为9位组织机构代码或特殊机构代码,且不得出现标点符号(如“-”)、不能是中文;如果Z0102证照类别=3或7时,Z0103为15位或18位;如果Z0102证照类别=4时,为9位护照号码;如果Z0102证照类别=6时,Z0103为18位。 | 必填项。如果Z0102=1或2,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第9至17位或特殊机构代码,且不得出现标点符号(如“-”)、不能是中文;如果Z0102证照类别=3或5时,Z0103为10位或18位;如果Z0102证照类别=4时,为9位护照号码;如果Z0102证照类别=6时,Z0103为18位。 |
Z01 单位基本情况信息 | Z0104 金融机构代码 | 必填项。当申报主体使用12位金融机构标识码报送数据时,该12位码的第7-第10位即该机构的4位金融机构代码,同时金融机构代码(Z0104)≠“N/A”; 当Z0105等于行业属性代码1066、1067、1068和1069下的任一子类(金融业代码)时,金融机构代码(Z0104)≠“N/A”;如果Z0105不属于以上1066、1067、1068和1069下的任一子类时,金融机构代码(Z0104)=“N/A”; 金融机构代码不能含有标点符号“+、*?”、不能为中文。 | 必填项。当申报主体使用12位金融机构标识码报送数据时,该12位码的第7-第10位即该机构的4位金融机构代码,同时金融机构代码(Z0104)≠“N/A”; 如未使用12位金融机构标识码报送数据,该项填报“N/A”或4位金融机构代码。 金融机构代码不能含有标点符号“+、*?”、不能为中文。 |
Z01 单位基本情况信息 | Z0105 申报主体所属行业代码 | 必填项,见行业属性代码表。如果申报主体从事金融业活动(即货币金融服务(1066)、资本市场服务(1067)、保险业(1068)或其他金融业活动(1069)),应选择最底层行业代码,见金融业代码表。 不得为行业属性代码下的1990、1991、1992、1993、1994、1995和2099的任一项,也不得为“金融业代码表”下的6610(中央银行服务)、6640(银行监管服务)、6730(证券期货监管服务)、6860(保险监管服务)。国有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均为“6620”。 申报主体为个人(Z0102=3、4或7时),填写“8888”。 | 必填项,见行业属性代码表。如果申报主体从事金融业活动(即货币金融服务(1066)、资本市场服务(1067)、保险业(1068)或其他金融业活动(1069)),应选择最底层行业代码,见金融业代码表。 不得为行业属性代码下的1990、1991、1992、1993、1994、1995和2099的任一项,也不得为“金融业代码表”下的6610(中央银行服务)、6640(银行监管服务)、6730(证券期货监管服务)、6860(保险监管服务)。国有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均为“6620”。 申报主体为个人(Z0102=3、4或5时),填写“8888”。 |
Z01 单位基本情况信息 | Z0106 经济类型 | 必填项,见经济类型代码表。Z0107=2(分支机构)的,Z0106为经济类型代码下200或300下的子项。 申报主体为个人(Z0102=3、4或7时),填写“999”。 | 必填项,见经济类型代码表。Z0107=2(分支机构)的,Z0106为经济类型代码下200或300下的子项。 申报主体为个人(Z0102=3、4或5时),填写“999”。 申报主体为其他(Z102=9)时,填写为“900”。 |
Z01 单位基本情况信息 | Z0107 申报主体类型 | 必填项。选项为: 1-法人; 2-分支机构; 3-其他非公司制机构或准公司。 4-个人。 当“Z0102证照类别”=1或2时,“Z0107申报主体类型”≠4;当“Z0102证照类别”=3、4或7时,“Z0107申报主体类型”=4。Z0105申报主体所属行业代码如选择个人,Z0107申报主体类型应为④个人。 | 必填项。选项为: 1-法人; 2-分支机构; 3-其他非公司制机构或准公司。 4-个人。 当“Z0102证照类别”=1、2或6时,“Z0107申报主体类型”≠4;当“Z0102证照类别”=3、4或5时,“Z0107申报主体类型”=4。Z0105申报主体所属行业代码如选择个人,Z0107申报主体类型应为4-个人。 |
全部 | OBJCODE 申报主体代码 | 申报主体的12位金融机构标识码,如果没有金融机构标识码,则填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载体(如营业执照)上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中的9位组织机构代码或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签发的特殊机构代码赋码通知书上的机构代码、个人身份证件号码。 | 申报主体的12位金融机构标识码,如果没有金融机构标识码,则填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载体(如营业执照)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中的第9至17位或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签发的特殊机构代码赋码通知书上的机构代码、个人身份代码。 |
Z03 投资关系(组织架构) | Z0302 投资者代码 | 必填项。 | 必填项。当申报主体为投资者时,“Z0302投资者代码”应与“Z0103证照号码”保持一致。 |
Z03 投资关系(组织架构) | Z0307 被投资机构代码被投资机构代码 | 必填项。同一条数据(即一组投资者-被投资机构关系)中“Z0302投资者代码”与“Z0307被投资者机构代码”不能相同。 | 必填项。同一条数据(即一组投资者-被投资机构关系)中“Z0302投资者代码”与“Z0307被投资者机构代码”不能相同。当申报主体为被投资机构时,“Z0307被投资机构代码”应与“Z0103证照号码”保持一致。 |
Z03 投资关系(组织架构) | Z0309 被投资机构所属部门 | 必填项,见投资者(被投资者)部门代码表。 本项不能选择1或2。 | 必填项,见投资者(被投资者)部门代码表。本项不能选择1、2或6。 |
B01 投资境外股本证券和投资基金份额(资产) | B0104CODE 业务类型 | 必填项,必须5选1。 1-基金互认; 2-沪港通; 3-深港通; 4-居民持有境外红筹企业股权; 9-其他。 | 必填项,必须5选1。 1-基金互认; 2-沪港通; 3-深港通; 4-境内居民参与境外企业股权激励计划; 9-其他。 |
B01 投资境外股本证券和投资基金份额(资产) | B0118 本月末市值 | 必填项。当B0106≠N/A时,“B0120本月末持股(份额)数量”דB0121本月末每股(每份)市价”应等于“B0118本月末市值”。 | 必填项。原则上,当B0106≠N/A时,“B0120本月末持股(份额)数量”דB0121本月末每股(每份)市价”应等于“B0118本月末市值”。考虑到报送的小数位,可允许存在少量差异。 |
B03 投资非居民境内发行股本证券和债务证券(资产) | B0303 投资工具类型 | 必填项,必须6选1。 1-上市普通股; 2-投资基金份额/单位; 3-债券; 4-非上市普通股; 5-参与性优先股; 6-非参与性优先股。 | 必填项,必须7选1。 1-上市普通股; 2-投资基金份额/单位; 3-债券; 4-非上市普通股; 5-参与性优先股; 6-非参与性优先股; 7-存托凭证。 |
B03 投资非居民境内发行股本证券和债务证券(资产) | B0308 债务证券原始期限 | 非必填项。如B0303=1,2,4或5则本字段为空;如B0303=3,6则为必填项,必须2选1: 1-一年及以下; 2-一年以上,含永久性债券。 | 非必填项。如B0303=1,2,4,5或7则本字段为空;如B0303=3,6则为必填项,必须2选1: 1-一年及以下; 2-一年以上,含永久性债券。 |
B04 吸收境外股权和基金份额投资(负债) | B0401CODE 业务类型 | 必填项,必须2选1. 1-基金互认; 9-其他。 | 必填项,必须3选1. 1-基金互认; 2-上市股份或投资基金份额; 3-非上市股份或投资基金份额。 |
B04 吸收境外股权和基金份额投资(负债) | B0403 发行地 | 必填项,见国家和地区代码表的3位字母代码。B0401≠2时,国家地区≠CHN或N/A。 | 必填项,见国家和地区代码表的3位字母代码。B0401CODE≠3时,国家地区≠CHN或N/A。 |
B04 吸收境外股权和基金份额投资(负债) | B0405 投资者所属国家/地区 | 必填项,见国家和地区代码表的3位字母代码。当B0401=2,且B0403=CHN时,B0405投资者所属国家/地区≠CHN或N/A。 | 必填项,见国家和地区代码表的3位字母代码。当B0401CODE=3,且B0403=CHN时,B0405投资者所属国家/地区≠CHN或N/A。 |
B06 非居民投资境内发行股本证券和债务证券(负债) | B0601TYPE 业务类型 | 必填项,包括: 1.QFII; 2.RQFII; 3.沪港通; 4.深港通; 5.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 6.债券通; 9.其他。 | 必填项,包括: 1.QFII; 2.RQFII; 3.沪港通; 4.深港通; 5.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 6.债券通; 7.沪伦通; 9.其他。 如B0604=7,B0601TYPE必须=7。 |
B06 非居民投资境内发行股本证券和债务证券(负债) | B0604 投资工具类型 | 必填项,必须6选1: 1-股票; 2-投资基金份额/单位; 3-债券; 4-非上市普通股; 5-参与性优先股; 6-非参与性优先股。 | 必填项,必须7选1: 1-上市普通股; 2-投资基金份额/单位; 3-债券; 4-非上市普通股; 5-参与性优先股; 6-非参与性优先股; 7-存托凭证。 如B0601TYPE=7,B0604必须=7。 |
B06 非居民投资境内发行股本证券和债务证券(负债) | B0609 债务证券原始期限 | 非必填项。 如果B0604=1或2,则此项为空。 如果B0604=3,为必填项,必须2选1: 1-一年及以下; 2-一年以上,含永久性债券和非参与性优先股。 | 非必填项。 如果B0604=1、2、5或7,则此项为空。 如果B0604=3或6,为必填项,必须2选1: 1-一年及以下; 2-一年以上,含永久性债券和非参与性优先股。 |
B06 非居民投资境内发行股本证券和债务证券(负债) | B0618 本月末市值其中:剩余期限在一年及以下 | 必填项。 如果B0604=1、2、4或5,本项为0。 如果B0604=3或6,且当B0609=1时,B0617=B0618;当B0609=2时,|B0617|≥|B0618|。 | 必填项。 如果B0604=1、2、4、5或7,本项为0。 如果B0604=3或6,且当B0609=1时,B0617=B0618;当B0609=2时,|B0617|≥|B0618|。 |
D01 货币与存款(含存放银行同业和联行)(资产) | D0101 业务类别 | 必填项,必须3选1。 0-外币现金(硬币与纸币); 1-存款; 2-账户金。 当D0101业务类别=0时,则D0103=2(中央银行),D0104=4,D0105=1。 | 必填项,必须5选1。 0-外币现金(硬币与纸币); 1-存款(存放境外同业); 2-账户金(或存放境外的其他贵金属); 3-存款(联行往来); 4-其他存款。 当D0101业务类别=0时,则D0103=2(中央银行),D0104=4,D0105=1。 |
E01 货物、服务、薪资及债务减免等其他各类往来 | E0101 交易代码 | 必填项,参照货物、服务、薪资及债务减免等其他各类往来代码表进行归类,并填写对应的6位代码。 | 必填项,参照货物、服务、薪资及债务减免等其他各类往来代码表进行归类,并填写对应的6位代码。其中,运输服务“222000”收入,旅行项下“223010”和“223020”收入、支出,以及境外建设“224010”收入、支出金额填报0。 |
E01 货物、服务、薪资及债务减免等其他各类往来 | E0103收入金额 | 数值型,22.2 | 必填项。当交易代码为运输服务“222000”, 旅行“223010”和“223020” ,境外建设 “224010”时,必须为0。 |
E01 货物、服务、薪资及债务减免等其他各类往来 | E0104支出金额 | 数值型,22.2 | 必填项。当交易代码为旅行“223010”和“223020”,境外建设“224010”时,必须为0。 |
G01 境内银行卡境外消费提现 | G0101CODE 发卡机构代码 | 非必填项,仅银联填报。 | 非必填项,仅银联和连通公司填报。 |
G01 境内银行卡境外消费提现 | G0101 发卡机构名称 | 非必填项,仅银联填报。 | 非必填项,仅银联和连通公司填报。 |
H01 非居民托管业务统计(QFII/RQFII等) | H0101CODE 非居民委托人代码 | 必填项,必须为9位的特殊机构代码。 | 非必填项。如H0105CODE=1或2,则必须为9位的特殊机构代码。如H0105CODE≠1或2,则此字段为空。 |
H01 非居民托管业务统计(QFII/RQFII等) | H0105 投资工具类型 | 必填项,见 QFII/RQFII/QDII/RQDII/QDLP/QDIE投资工具类型代码表。 | 必填项,见 QFII/RQFII/QDII/RQDII/QDLP/QDIE投资工具类型代码表。若 H0105CODE=3,H0105必须=24。 |
H01 非居民托管业务统计(QFII/RQFII等) | H0105CODE 业务类型 | 必填项,包括: 1-QFII; 2-RQFII; 9-其他。 | 必填项,包括: 1-QFII; 2-RQFII; 3-沪伦通(西向); 4-跨境理财通; 9-其他。 |
H01 非居民托管业务统计(QFII/RQFII等) | INVTYPE 投资品种类型 | 必填项,见QFII/RQFII投资品种类型代码表。 | 非必填项。如H0105CODE=1或2,则为必填项,见QFII/RQFII投资品种类型代码表。如H0105CODE≠1或2,则此字段为空。 |
H01 非居民托管业务统计(QFII/RQFII等) | H0108投资工具代码 (逐支报送使用) | 必填项。如H0105=11、12、13、14、15、16、20或21,并选择逐支报送,则填写实际代码;如选择汇总报送,则填写“N/A”。如H0105=17、18或19,则填写“N/A”。 | 必填项。如H0105=11、12、13、14、15、16、20、21、22、23或24,并选择逐支报送,则填写实际代码;如选择汇总报送,则填写“N/A”。如H0105=17、18或19,则填写“N/A”。 |
H01 非居民托管业务统计(QFII/RQFII等) | H0112 投资工具的原始期限 | 非必填项。当H0105=11、12、13、14、15或20时,该项为空;当H0105=16、17、18、19、21、22或23时,该项必须2选1: 1-一年及以下; 2-一年以上。 | 非必填项。当H0105=11、12、13、14、15、20或24时,该项为空;当H0105=16、17、18、19、21、22或23时,该项必须2选1: 1-一年及以下; 2-一年以上。 |
H02 为居民托管业务统计(QDII/RQDII/QDLP/QDIE等) | H0204CODE 业务类型 | 必填项,包括:1-QDII;2-RQDII; 3-QDLP; 4-QDIE;9-其他。 | 必填项,包括:1-QDII;2-RQDII; 3-QDLP; 4-QDIE; 5-债券通(QDII/RQDII除外); 6-债券通(QDII/RQDII); 7-跨境理财通; 9-其他。 |
H02 为居民托管业务统计(QDII/RQDII/QDLP/QDIE等) | H0207 投资工具代码(逐支报送使用) | 必填项。如H0204=11、12、13、14、15、16、20或21,并选择逐支报送,则填写实际代码;如选择汇总报送,则填写“N/A”。如H0204=17、18或19,则填写“N/A”。 | 必填项。如H0204=11、12、13、14、15、16、20、21、22或23,并选择逐支报送,则填写实际代码;如选择汇总报送,则填写“N/A”。如H0204=17、18或19,则填写“N/A”。 |
1.4.3.8.4数据项名称调整(数据定义及校验关系不变)
表号 | 要素项 | 原名称 | 修改后名称 |
Z01 | CONTACT | 牵头部门联系人 | 联系人 |
A01-1 | A0106 | 最终控制方全称 | 境外被投资机构最终控制方全称 |
A01-1 | A0107 | 最终控制方所属国家/地区 | 境外被投资机构最终控制方所属国家/地区 |
A01-1 | A0115 | 期末负债中申报主体拨付的营运资金 | 期末负债中本机构拨付的营运资金 |
A01-1 | A0116 | 期末所有者权益 | 期末归属于被投资所有者的权益 |
A01-1/A02-1 | A0117/A0206 | 期末所有者权益中的实收资本 | 实收资本 |
A01-1/A02-1 | A0118/A0207 | 期末所有者权益中的资本公积 | 资本公积 |
A01-1/A02-1 | A0119/A0208 | 期末所有者权益中的盈余公积 | 盈余公积 |
A01-1/A02-1 | A0120/A0209 | 期末所有者权益中的未分配利润 | 未分配利润 |
A01-1/A02-1 | A0121/A0210 | 期末所有者权益中的其他 | 其他 |
A01-1/A02-1 | A0123/A0212 | 本期利润总额 | 本月利润总额 |
A01-1/A02-1 | A0124/A0213 | 本期净利润 | 本月净利润 |
A01-1 | A0125 | 本期宣告分配(申报主体)利润 | 本月宣告分配(申报主体)利润 |
A01-2 | BIZCODE | 该笔投资对应的资本项目系统中协议登记的业务编号 | 业务编号 |
A02-1 | A0205 | 期末所有者权益 | 期末归属于本机构所有者的权益 |
A02-1 | A0214 | 本期本机构分配全体股东的利润 | 本月本机构宣告分配给全体股东的利润 |
B01 | B0116 | 本月非交易变动:其中注销、调整或重新分类至其他报表统计的金额 | 注销、调整或重新分类至其他报表统计的金额 |
B01/B05/C01/H01/H02 | B0117/B0514/C0115/H0119/H0220 | 本月非交易变动:其中价值重估因素 | 价值重估因素 |
D02 | D0202 | 委托人所属部门 | 居民委托人所属部门 |
D02/D05/D06 | D0211/D0510 | 本月末本金余额:其中剩余期限在一年及以下 | 本月末本金余额其中:剩余期限在一年及以下 |
F01/F02 | F0110 | 本月末余额:其中剩余期限在一年及以下 | 本月末余额其中:剩余期限在一年及以下 |
H01 | H0110 | 投资工具发行人(对手方)所属部门 | 投资工具发行人所属部门 |
H01 | H0111 | 非居民委托人与境内发行人(对手方)的关系 | 非居民委托人与境内发行人的关系 |
H02 | H0222 | 本月末市值:其中剩余期限在一年及以下 | 本月末市值其中:剩余期限在一年及以下 |
1.4.3.8.5表名调整
表号 | 原表名称 | 修改后表名称 |
Z01 | Z01表:申报主体基本信息 | Z01表:单位基本情况信息 |
Z02 | Z02表:业务概览及联系方式表 | Z02表:业务概览及联系方式 |
Z03 | Z03表:申报主体投资关系(组织架构) | Z03表:投资关系(组织架构) |
A01-1 | A01-1:表对外直接投资(资产负债表及市值) | A01-1表:对外直接投资(资产负债、利润及市值) |
A02-1 | A02-1表:外国来华直接投资(资产负债表) | A02-1表:来华直接投资(资产负债及利润) |
A02-2 | A02-2表:境外直接投资者名录 | A02-2表:来华直接投资(境外投资者持股情况) |
A02-3 | A02-3表:外国来华直接投资(流量) | A02-3表:来华直接投资(流量) |
D04 | D04表:应收款及预付款(不含D01/D02表已报送的应收利息)(资产) | D04表:应收款及预付款(不含应收利息)(资产) |
D08 | D08表:应付款及预收款(不含D05/D06表已报送的应付利息)(负债) | D08表:应付款及预收款(不含应付利息)(负债) |
E02-1 | 新增 | E02-1表:境外建设项目概览表 |
E02-2 | 新增 | E02-2表:境外建设统计表 |
E03 | 新增 | E03表:运输收入统计表 |
G03 | 新增 | G03表:非居民持有境内银行卡的收入支出 |
H01 | H01表:为非居民托管业务统计(QFII/RQFII相关) | H01表:为非居民托管业务统计(QFII/RQFII等) |
H02 | H02表:为居民托管业务统计(QDII/RQDII/QDLP/QDIE相关) | H02表:为居民托管业务统计(QDII/RQDII/QDLP/QDIE等) |
1.4.3.9 机构外币现钞存取数据调整
因“涉及外汇现钞账户”已并入“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为与之保持一致,删除“存钞金额”、“存钞金额折美元”、“存钞账号”数据项,修改“账户提钞金额”、“购汇提钞金额”定义及校验规则,详见第六章6.10。
1.4.3.10 银行卡境外交易数据调整
新增银行卡清算渠道选项“连通”,详见第六章6.11。
1.4.3.11 新增采集数据
新增的境外建设、运输收入、非居民持有境内银行卡的收入支出等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类信息和非居民机构账户间境内划转数据、机构大额结售汇资金来源和使用数据、涉嫌外汇违规账户信息等数据采集范围详见第二章,数据报送方式和报送时间详见第三章,接口文件命名和报送规范详见第四章,接口文件格式详见第五章,接口格式详见第六章。涉嫌外汇违规账户信息相关下发数据详见第八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