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到银行开立单位结算账户需要提供正本营业执照还是副本营业执照呢?
个人结论
先说个人结论,按照最新的账户管理办法,未明确注明营业执照的类型,故在向银行申请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时,营业执照正本或者副本均应可以接受。
2003年账户管理办法中的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第十七条明确 规定:存款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需要向银行提供营业执照正本。
提供正本的原因是为了避免出现账户风险问题,因为正本只有一份,可以更好的规避未经授权持副本开户的情况。人行在2019年1月政府网站的一篇答网民的建议中也提到了这一点:
引用如下:
答复中同时指出:下一步,人民银行将修订银行账户管理制度,允许企业凭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原件办理账户业务。
2019年账户管理办法
人行取消开户许可后,对账户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2019年2月2日发布了《银发[2019]41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的通知》,该发文中对开户所需资料的描述较2003年5号令有了变化,41号文中规定的开户资料部分截取如下:
里面很大的一个变化时,营业执照未再标记正本,这是与2003年5号令不同的地方。该文件是2019年2月2日成文,上面人行在政府网站答复网民的回复是在2019年1月3日,两者也正可呼应。
综上,个人认为,取消开户许可后,企业到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提交营业执照正本或者副本均可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