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内机构货物贸易项下提前购汇资金可否同户名划转?

前几天有同事问到下面的问题:

客户申请在某银行购汇,资金用途是提前购汇以备后续支付货款。但是为客户完成购汇后,客户要求将资金同名转入其在其他银行的账户,银行可否为客户进行汇款呢?

答:

根据汇发[2012]38号-外汇管理制度改革问题解答(第三期):

问题13:企业可否跨行办理货物贸易项下提前购汇业务?对于货物贸易项下提前购买的外汇,可否办理同名划转?在实际对外支付前,可否用于理财等业务?若可,企业在需对外支付货款时,由于提前购买的外汇已用于理财业务暂不能用于支付的,可否再次购汇对外支付?

答:企业货物贸易项下提前购汇业务,只能在同一家银行办理购汇、付汇手续;提前购汇资金入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后,不能在不同银行间办理同名划转。提前购汇资金用于符合规定的理财等业务的,应充分考虑支付货款的时间周期,实际对外支付时不得再次购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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